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会向原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起诉状副本:
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副本也会一并送达给原告,以便原告了解被告的诉求和事实理由。
传票:
通知原告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举证通知书:
告知原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及期限。
受理案件通知书:
表明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让原告知晓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应诉通知书:
告知原告案件已受理及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告知原告案件的审判人员组成情况。
财产保全裁定书: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还可能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
先予执行裁定书: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还可能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会在案件审结后送达这些文书给原告。
诉讼风险告知书: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还可能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
追加当事人通知书: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还可能送达追加当事人通知书。
送达的目的是保障原告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充分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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