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属于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具体到人防工程的管理,则是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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