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申请人条件
具有成都市“5+2”城区城镇户籍;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申请人住房情况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
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家庭成员关系
申请家庭人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
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关系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其他要求
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申请材料
主申请人需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
申请前,请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影响申请进度。
了解最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申请要求,确保符合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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