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五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旅游景区、停车场、餐饮、住宿、商场、超市等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经营单位明码标价,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
“五一”假期临近,随着太原文旅的炽热出圈,太原市即将迎来旅游高峰。为维护太原市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有关事项发布提醒告诫。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恪守法律底线。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同时,各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住宿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应当至少提前15日公示拟上调住宿价格信息,公示的时间至本次调价实际执行结束之日止,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上调住宿价格起止时间、房型范围及调价幅度等内容。价格调整原则上应以同一经营场所公示前一个月的平均成交价作为被比较价格,且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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