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人行为监督
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遵守法定规则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
监督检查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顿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去芜存菁,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坚决取缔。
投标人行为监督
监督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
监督检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投标人的标书、答辩内容等。
招标过程监督
通过备案管理和开标过程监督,发现和纠正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受理招投标投诉,并与市城建监察大队联合共同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执行监督
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
行政监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包括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投标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和揭露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
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自我监管
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监管,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这些监督内容旨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共利益。建议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透明、规范的招投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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