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卫处是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核心职责通常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2. 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环卫设施;
3. 管理建筑垃圾及其他渣土;
4. 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委托的卫生保洁以及生活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市环卫处可能包括多个下属单位,如环卫后勤服务站、环卫材料采购供应站、清扫大队、保洁大队、固体废弃物清运大队、公厕管理保洁大队、垃圾转运站、环卫收费队伍、环卫科研所等。
市环卫处的职工通常享有稳定的待遇,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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