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赝品涉嫌的罪名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客体方面:
侵犯的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才构成该罪。
具体的法律适用如下: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建议在从事商业活动时,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确保商品质量,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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