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宣布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并介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并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宣布案由:
审判长宣布案由,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询问回避申请: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
举证质证:当事人出示证据,并在法庭上质证。
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诉讼请求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言。
被告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互相辩论: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当庭调解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若同意则休庭调解,否则进入宣判程序。评议和宣判
评议:
审判长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并制作评议笔录。
宣判: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期限和法院。
以上步骤是法院开庭的一般流程。请注意,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类型和法院规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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