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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织开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7:40:10    

开庭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宣布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并介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并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宣布案由:

审判长宣布案由,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询问回避申请: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

举证质证:当事人出示证据,并在法庭上质证。

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诉讼请求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言。

被告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互相辩论: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当庭调解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若同意则休庭调解,否则进入宣判程序。

评议和宣判

评议:

审判长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并制作评议笔录。

宣判: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期限和法院。

以上步骤是法院开庭的一般流程。请注意,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类型和法院规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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