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生效时间采用的是 到达主义。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不是在发出时生效。这意味着,要约人必须确保要约能够实际到达受要约人,而不仅仅是发出要约。此外,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那么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即生效;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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