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生效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案件。
具体来说,非诉执行案件有以下特点: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非诉执行案件的申请通常由行政机关提出,而不是由行政相对人提出。
行政相对人未行使救济权:
在非诉执行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这表明他们已经放弃了行政救济权。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被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和确定力,这意味着该行为是最终的,不可再争议。
法院审查:
法院在接到行政机关或权利人的申请后,会依法审查该申请,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不适用调解:
非诉执行案件通常不适用调解结案,因为这些案件涉及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法院需要依法作出裁决。
非诉执行案件是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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