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高速超载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并现场监督违规运输车辆卸载超过限值货物。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内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罚。
建议
及时举报:如果发现货车超载,可以拨打当地交警部门(交警大队、支队等)电话举报,或者拨打当地运政(路政)管理部门电话举报,也可以拨打当地交通服务监督热线进行举报。
现场处理:货车超载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可以直接去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明确货车高速超载的管理部门及举报途径,以便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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