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等。
遗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等。
遗产清单,详细列出遗产内容。
遗嘱(如有)
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且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
如有遗嘱执行人,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提交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的生存状况证明。
其他公证处认为应提交的材料。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文件,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公证处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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