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通常意味着被剥夺了以下权利:
人身自由权:
服刑人员失去人身自由,被关押在监狱中。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失去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的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这些是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不再享有这些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不能担任任何国家机关的职务,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的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不能在国有单位或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综上所述,坐牢主要剥夺的是与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相关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以及担任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剥夺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也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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