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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怎么取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9:13:47    

公安局在取证过程中会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出示证件

在进行搜查或调查时,警察必须出示警察证,如果是搜查,还必须出示搜查令。如果无法出示证件,可以拒绝调查或搜查。

接受案件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相关人员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现场勘察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出警现场进行勘察,记录案发现场的状况,采集现场物证,拍摄照片和视频,以及询问现场目击证人,了解发案经过。

审查阶段

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涉案人员的公安部门信息、社保、医疗等系统,查看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经济情况等信息,调查相关证人证言以及交通、通讯等其他记录资料,构成案件的认定。

证据搜集

公安机关利用各种法律手段,例如取证、搜证、调查等,收集可能涉及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

证据鉴定与资料复制

公安机关将采集来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定和鉴定人联络工作,复制相关资料用于处理。

强制措施

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侦查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电子数据取证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可以采取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冻结电子数据,调取电子数据等措施。固定证据的方式包括打印、拍照或录音录像等,并且应当符合清晰反映电子数据内容的要求。

询问证人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出示工作证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调取证据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或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公安局在取证过程中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为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提供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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