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控股主要依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以及其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具体标准如下:
绝对控股
持有股份超过50%。
持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或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对控股
持有股份超过30%但不足50%。
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防御性控制权
持有股份比例为33.4%左右,虽无法对普通决议“一票通过”,但可以“一票否决”特别决议。
重大影响
表决权超过30%,且能够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实际控制人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即使不是公司股东。
总结:
绝对控股:持股超过50%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或资本总额50%以上。
相对控股:持股超过30%但不足50%,且表决权足以对公司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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