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挂牌涉及以下部门: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发布挂牌公告,组织土地交易,并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
参与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并协同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房产管理部门:
同样参与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条件,并协同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储备中心:
负责联系测绘公司出具挂牌地块出让界址图,编制挂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向相关部门发询函,进行出让地价评估,以及向县政府请示批复挂牌地块出让方案。
发改、环保部门:
储备中心需向这些部门发询函,以获取挂牌地块的相关规划和环保要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编制挂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以及相关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工作,以及相关的交易组织和公告发布。
政府及土委会:
负责审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并批准挂牌方案。
这些部门在土地挂牌过程中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协同工作以确保土地挂牌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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