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官司应该向 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房产官司的起诉地点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
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通常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则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房地产相关纠纷:
如涉及房地产权益的争执、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等,也应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相应审判庭受理。
因此,无论何种类型的房产官司,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具有专属管辖权,当事人应据此确定起诉地点,以便顺利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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