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的加班费标准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
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以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800÷21.75×300% = 248.3元。
休息日加班
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但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以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800÷21.75×200% = 165.5元。
工作日加班
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以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例,每小时加班费为:1800÷21.75÷8×1.5 = 16.85元。
这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确保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工作日加班时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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