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户籍的手续根据不同的迁移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大致需要以下材料:
所内迁移
凭当事人的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婚迁入户
需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
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再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最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派出所受理、审批。
随迁家属
若有随迁家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其他特定情况
某些特定群体(如离退休干部、转业退伍军人等)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官方文件,如《广州市户籍迁入审批通知书》、军人身份证或户口已注销的官方证明等。
入户地址材料
包括房产证、入户同意书等。
照片
18周岁以上人口需提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只需一张)。
无业证明
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出具的无业证明。
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同意迁入证明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户政窗口或派出所,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相关文章:
一转身,80岁的老伴不见了,结果……04-11
澎湃回声丨“黑户”27年的那位青年,户口已经办好了04-03
桂花坪金桂社区:禁毒清查“利剑”出鞘03-20
取公积金钱到哪里01-28
更名后多少时间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