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传唤当事人。同时,还需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这些通知(包括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前送达。
因此,法院在开庭前至少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犯人及其相关诉讼参与人,以确保他们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并参加庭审。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应在开庭三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综上所述,法院在开庭前 最迟三日前需要通知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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