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九千元的,每月需缴纳 190元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工资9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10%的档,则个税缴纳额 = (9000 - 5000) × 10% - 210 = 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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