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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留置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3:32:55    

留置权是指 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一种 担保物权,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

留置权的基本特征包括:

法定性:

留置权是依法产生的,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成立。

占有性:

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

从属性:

留置权是为担保特定债权的履行而设立的,与所担保的债权具有牵连性。

优先性:

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从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受偿。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动产,且通常适用于合同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可以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合同中行使。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必须基于合同关系或其他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未履行: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是留置权产生的前提。

留置期限:

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主要效力体现在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有权占有留置物,并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依法变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同时,留置权人需妥善保管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使用、出租或抵押留置物。

综上所述,留置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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