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种:
抵押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而不转移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质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留置权: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这些担保物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发挥着债权保障的重要作用。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些担保物权,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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