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主要包含以下条件和内容: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必要内容
单位名称(注册全称):
证明中需明确记载用人单位的全称。
离职者姓名:需详细列出离职员工的姓名。
曾任职务:列出离职员工在单位担任的职务。
在职时间:记载员工在单位的在职时间。
证明开具日期:明确记载离职证明的开具日期,并且日期处需加盖公章。
身份证号:一般需要写明离职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因为这是唯一的身份识别信息。
附加信息
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支付了补偿金,建议在离职证明中说明这一约定。
公司联系方式:页眉可以打印公司名称,也可以选择添加公司的联系方式。
页眉与纸张:页眉可以打印公司LOGO以宣扬公司形象,一般用A4纸打印,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具书面离职证明是法定的义务,拒绝开具书面离职证明是违法行为。离职证明有助于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应当包含明确的单位名称、离职者姓名、曾任职务、在职时间、开具日期、身份证号等必要信息,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信息。此外,离职证明的开具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这一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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