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资性担保是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这些机构通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以及其他经济合同担保等服务,但不涉及融资性担保活动,如债券发行担保或再担保业务。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和运营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如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履行相应手续。这些机构在提供担保服务时,主要目的是为各类经济交易提供风险保障和信用增强,帮助参与方降低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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