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定时限。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这个期限内提出申请,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支付责任。同时,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也有权在一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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