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需要盖 民政局公章。未婚证明是由民政局开具的官方文件,上面加盖民政局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办理流程包括:
准备材料:
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等。
开具证明:
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先到居委会或街道(乡镇)计生办开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提交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办理未婚证明的民政部门,由他们进行审核并盖章。
建议在办理未婚证明时,先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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