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是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
3. 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包括图书馆事业。
4. 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5. 监督检查新闻出版著作权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
6. 主管娱乐场所,如演出、艺术创作、图书文献、文物、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以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并保障基本文化权益。
文化局通过这些职责,旨在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并丰富社会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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