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物是指 附属于某一特定主物,不具有使用独立性的物。它通常与主物一同使用,并在这一过程中对主物的效益发生辅助作用。附属物可以是物理构造上独立的,但在使用上并不独立,其所有权归于消灭,主物的所有权范围因此扩张。
具体到不同的领域,附属物的定义可能略有不同:
房屋附属物:
指附属于房屋,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这些附属物包括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等,它们通常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
单位附属物:
指某一单位所附设或管辖的,如附属车间、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这些单位与主单位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
一般附属物:
例如,为金项链所准备的包装、垫子等,这些物品虽然附属于金项链,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附属物。
综上所述,附属物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可以适用于各种不同的主物和场景。在具体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某一物品是否构成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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