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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人身搜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21:05:56    

人身搜查是一项由警察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全身搜查技术,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排除隐藏在违法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凶器和危险物品。以下是进行人身搜查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准备阶段

人员准备: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进行搜查。

出示证件:在执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由检察长签发。

见证人: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女性搜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实施阶段

无依托物搜身

站立姿势:违法犯罪嫌疑人两脚平行开立等于肩宽,两手手指交叉背于头后,警察由后接近,位于违法犯罪嫌疑人视线外,进行搜身。

跪姿搜身:违法犯罪嫌疑人两膝跪地,两手手指交叉背于头后,上身挺直,警察由后侧接近搜身。

卧姿搜身:违法犯罪嫌疑人俯卧在地,两脚尽量分开,两手手指交叉向前伸直或抱于头上,警察从侧翼接近搜身。搜索前身时,违法犯罪嫌疑人翻身仰卧,两腿交叉伸直,两手手指交叉置于头下,由侧翼接近搜身。

有依托物搜身

靠墙搜身:违法犯罪嫌疑人身体贴墙,面壁站立,双手交叉背于头后或置于墙上,两脚分开,脚尖外展,尽量靠墙,警察由后靠。

顺序:对被搜查人的人身搜查,一般是按从上到下、从外到里的顺序进行。搜查时应令被搜查人脱去衣服接受搜查。对被搜查人的随身物品也应仔细搜查,如手表、钢笔、戒指、耳环、钱包、打火机、香烟盒等。

注意事项

尊重人权:在搜身过程中,必须尊重被搜查人的人身尊严和隐私权,同时也要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

紧急情况:在刑事案件突发性、紧迫性、危险性情况下,如执行拘留、逮捕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可以不用出示相关证件也可以进行人身搜查。

合法理由:进行搜身必须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犯罪调查。当需要对某人进行身份确认时,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记录和见证:人身检查应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查情况和结果,并由侦查人员和进行检查的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旨在确保人身搜查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保护被搜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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