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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社保怎么转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5:02:48    

江苏省内社保转移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员工在新单位入职后,需要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提供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新单位供职证明、原单位社保账户信息(个人社保编号、姓名、户口所在地等)。

资料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会对员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转移社保账户

审核通过后,原单位社保账户中的社保记录(包括缴费记录和社保待遇等)将转移至新单位社保账户。

缴纳社保费用

员工在新单位参加社保后,需缴纳社保费用。

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将缴纳的社保费用分别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账户中。

注意事项

必须在新单位入职并申请社保后,方可进行社保转移。

原单位社保账户中尚未结算的社保费用需在新单位重新缴纳。

江苏省内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原户口所在区或单位经营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其他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原参保地(外省市)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等相关手续。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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