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规定如下:
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一般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此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召开,例如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或董事人数不足法律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等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符合条件后两个月内召开。
建议
公司应确保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以符合法律规定。
若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应提前两个月通知股东,并确保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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