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开始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案件受理后开庭之前:
法院可以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进行调解,这通常是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庭审过程中:
调解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通常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
二审及再审中: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具体操作需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
诉前调解:
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可能会安排诉前调解,这通常发生在当事人到法院立案之时。诉前调解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负责,法官会协助调解员通知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特定案件类型的调解: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标的额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法院可能会优先进行调解。
建议
尽早调解: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建议尽早与法院联系,了解调解的可能性和程序,以便尽早解决纠纷。
准备充分:在调解前,当事人应充分准备,明确自己的诉求和立场,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有效沟通,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咨询律师:如果对调解程序或法律问题不太了解,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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