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的时限如下:
一般情况: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如果案情复杂,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特殊情况: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等,则仲裁期限会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裁决生效:
对于拖欠工资等案件,裁决作出当日即生效。
综上所述,北京劳动仲裁的一般时限为四十五天内,复杂案件可延期十五天,整个流程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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