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超市关门时,员工应当采取以下步骤处理相关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
超市与员工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超市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结清工资
超市需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超市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办理工作交接
员工需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转移档案和社保
超市需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保存相关文件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建议员工在超市关门时,及时与超市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细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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