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女性意识的苏醒和崛起,一批以古代女性为剧中主要视角,叙述她们的成长、感情和传奇经历的古装影视剧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芈月传》就是这个题材影视剧的优秀代表之一,芈月的原型就是战国时期秦国著名的宣太后,也是有史书记载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太后。
1.《芈月传》中宣太后的影视形象
芈月原本是楚国的公主,她在出生的时候就历经磨难,由于她曾被预言“霸星出世,主天下大变”,因此被楚国的王后视为威胁,百般刁难,侥幸才活了下来。
她三岁时失去母亲,七岁时失去父亲,长大后仍然受尽欺凌,在同父异母姐姐芈姝的帮助下才在楚宫中生存下来。随着芈姝被秦惠文王看中成为王后,芈月也作为陪嫁的媵女前往秦国生活。后来芈月的机智活泼打动了秦惠文王,两人日久生情,因此芈月与好姐妹芈姝的关系也逐渐交恶。
秦惠文王死后,芈姝之子秦武王继位,芈姝为了报复芈月,将芈月母子送往燕国作为人质。后来秦武王因举鼎而死,秦国宫廷陷入一片混乱。危难之际,秦国老臣奉先王遗诏,请芈月之子嬴稷回国继承王位,是为秦昭襄王。芈月以太后身份辅佐儿子,成为秦国实际的最高统治者。芈月在执政期间对内平定内乱、稳定政局,对外伐齐灭楚,十年内收回秦国原有的城池,秦国国力得以倍增,她在有生之年为秦国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2.结合史书,还原宣太后的真实形象
观众在看了《芈月传》后可能会觉得,这种“大女主题材”影视剧的内核都是一样的:女主角们在剧情初期往往都是“傻白甜”的形象,她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容貌清丽、单纯善良、不谙世事。但是在经历一连串磨难和人生变故、经历一轮又一轮剧中反派的迫害以后,她们被迫成长起来,当年那个单纯善良的女孩,最后往往都会成为腹黑的女强人,她们心思缜密、善于权谋,在主角光环的加持下成为笑到最后的赢家。
但实际上,《芈月传》中对于芈月的生平介绍基本都基于《史记》中对宣太后的记载。《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中记载了这么一段话:
武王死,无子。立异母弟,是为昭襄王。昭襄母楚人,姓芈氏,号宣太后。
这段话简单记载了宣太后是楚国人,姓芈氏,名号不详,《芈月传》其实就是给宣太后设定了一个楚国公主的身份,又起了一个名字“芈月”而已。
那么,芈氏是怎么成为宣太后的呢?《秦本纪第五》和《穰侯列传》中记载了这样一段话:
武王死时,昭襄王为质于燕,燕人送归,得立。昭王少,宣太后自治。
如果不加思考的话,这一段话其实只是对昭襄王的继位以及宣太后当政的简单描述,但我们仔细思考就会发现,秦昭襄王作为一个在燕国的人质,怎么就能被“燕人送归”了?又是怎么“得立”的?是昭襄王自己的操作吗?很显然“昭王少”否定了这种可能,那么答案就很简单了,昭襄王继位这件事的主要谋划者就是宣太后本人。
所以,《芈月传》对于宣太后的人物设定其实很合理,我们基本可以确定宣太后的城府与政治手腕很不一般,绝对可称得上是一位女强人。正是因为缺乏史料记载,留给剧作者很大的想象空间:这样一个女强人最初有可能就是一个不谙世事、单纯善良的“傻白甜”;从楚国嫁到秦国,从秦惠文王的王妃到“昭襄王为质于燕”恰恰说明了宣太后曾历经磨难和人生变故;“燕人送归,得立。宣太后自治”正好与剧中芈月心思缜密、善于权谋的形象吻合。
3.后人对宣太后的看法
由上文《史记》中的记载可以看出,宣太后作为一名优秀的女政治家,鲜有关于她个人信息的全面书写,对于她功绩的记载更是寥寥无几。这背后的根源其实就是父权制古代社会对于女性的偏见:女性是社会的次要人物,大多数情况下她们只能作为男性传记中的补充信息,或是在某次历史事件中作为背景人物出现。史官们并不关心她们的历史功绩,更关心的是她们“红颜祸水”的一面。
宣太后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史书对她的记载给后人留下的主要印象是:风流成性,毫无母仪天下的检点,甚至把男女情爱当作她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
《战国策》卷二十七韩策二中,楚国围攻韩国,韩国向秦国求助,宣太后接见韩国使者尚靳时说了这样一段话:
妾事先王也,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不疲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重也,何也?以其少有利焉。今佐韩,兵不众,粮不多,则不足以救韩。夫救韩之危,日费千金,独不可使妾少有利焉。
宣太后实际是用自己与秦惠文王的男女之欢来解释秦国不救韩国的理由,背后体现的是宣太后作为一个优秀女政治家权衡利弊的思考。然而后人的关注点都在前面几句,清人王士桢在《池北偶谈》中说道:
此等淫亵语,出于妇人之口,入于使者之耳,载于国史之笔,皆大奇。
这段话成功地给宣太后树立了放荡不羁的负面形象。
《史记卷·百一十匈奴列传第五十》中也记载:
秦昭王时,义渠戎王与宣太后,乱有二子,宣太后诈而杀义渠戎王於甘泉,遂起兵伐残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
这段话记载的重点其实是宣太后诱杀义渠王背后所体现的政治手腕及对秦国的重要意义,义渠王死后,义渠国也为秦所灭,秦国从而扩大了疆域,增加了国力。
但后人却更关注前一句话:
义渠戎王与宣太后,乱有二子。
作为一个堂堂的秦国太后,怎么能与义渠王有染呢?居然还生下了两个儿子,这简直是与传统伦理道德背道而驰啊。
《战国策·秦策二》还记载了宣太后宠爱魏丑夫的事迹:
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魏子患之。庸芮为魏子说太后曰:“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曰:“若太后之神灵,明知死者之无知矣,何为空以生所爱葬于无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积怒之日久矣,太后救过不赡,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这段话的大意是:魏丑夫是宣太后的男宠,宣太后快要病死的时候想让魏丑夫陪她殉葬,魏丑夫自然是十分忧虑,于是请庸芮游说宣太后。庸芮用了“死人没有知觉”的一个基本事理,成功说服了宣太后,放弃了让魏丑夫为自己殉葬的旨令。
同样,《战国策》这一段记载的重点是庸芮高明的语言技巧,而宣太后则成为私通出轨的人设背景板:
先王积怒之日久矣,太后救过不赡,何暇乃私魏丑夫乎?
史官只是借用庸芮之口,实则表达了对宣太后的负面评价:先王早就因出轨之事对您积怒已久。太后您弥补过失都来不及,怎么还敢公开自己与魏丑夫的私情呢?
尽管史书中对于宣太后风流成性的记载有夸张的成分,即使《战国策》一书也夹杂了许多战国纵横家出于游说目的的虚构,但记载的故事应该并非空穴来风。我们很难想象秦文化的妇女道德观念与后来盛行的“三从四德”观念之间的反差是如此之大,秦文化中妇女道德观念究竟是怎样变迁的?这让我们产生了好奇。
4.秦文化中的妇女道德观念变迁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秦国特殊的地域环境和生活背景对秦人的影响是很大的。由于秦国地处西陲,西与戎夷接壤,疆土又多往西面扩张,所以秦国保留着很多戎翟文化的原始形态,而受中原礼法的影响较少。因此秦文化相比于其他诸侯国来说较为落后。
(1)早期秦文化的妇女道德观念
《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商鞍和赵良的一段对话,商鞅说道: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这说明早期的秦人深受戎人生活习俗的影响,过着父子不分,男女无别,同室而居的生活。而戎翟的夫妻观念是什么,我们从《史记·匈奴列传》中可以得到一些信息:
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也就是说,父亲去世以后,儿子则以后母为妻;兄弟死去,活着的兄弟就娶他的妻子为妻。我们不能就此认定早期的秦人完全依照戎翟的习俗方式生活,但是秦人粗野不文 , 没有东方各国那样严格的礼教却是事实,因此群聚而居、男女之别不严确实也是很正常的现象。显然,早期秦文化的妇女道德观念由于缺少礼法的约束,是相对自由的。
(2)商鞅变法重构秦国家庭文化,提升妇女地位
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妇女地位也会随之产生一些变化。《史记·商君列传》中商鞅说过这么一句话:
今我更制其教,而为男女之别。
也就是说,如今我改变了秦国的教化,为的就是让他们男女有别,分居而住。
其实商鞅变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推广个体小家庭制度,从此改变之前原始家庭群居的现象。他设计家庭婚姻关系的主要精神是: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也就是说,禁止父子或者几个兄弟住在一起,凡是老百姓有两个儿子而不把他们分出去另立门户者,就要让他们加倍交赋税。把大家庭分化成一个个小家庭,它的好处就是:多生孩子多耕地、多交赋税多打仗。
商鞅变法的初衷是富国强兵,它也帮助妇女从原先的大家庭中解放出来,成为秦代社会中的重要个体。秦时的战争十分频繁,小家庭中的男子经常要服兵役、徭役,这时小家庭中的妇女不得不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她们不只以家庭妇女的身份存在,还要从事很多职业谋生。据史书记载,秦国妇女可从事的行业有:纺织、农业生产、漂业、开商铺、矿业、运输、从军,甚至还可以当女巫。秦代妇女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也让他们在小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显著提高。
(3)秦国宫廷女性的道德观念变化
秦代妇女经济地位的提升也带动了其社会地位的提升,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秦国的宣太后。宣太后从秦昭襄王继位开始直到昭襄王四十一年,她掌控着秦国的最高权力长达四十一年,决定着秦国外交、军事等大政方针。范雎曾说:
闻秦之有太后,不闻其有王也。
从前文也可以看出,宣太后作为秦国的最高统治者,所认同的就是开放式的道德观念:她为了让义渠王丧失对秦人的警惕,主动色诱义渠王,两人长期同居,并且生有二子;她在病重时,居然令男宠魏丑夫为自己殉葬,丝毫不避讳与魏丑夫的私通。
秦国最高统治者尚且如此,我们就此可以大胆推测,这一时期的秦国妇女并没有受到周人宗法婚姻的束缚,她们对男女之间的结合、离异完全是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
宣太后死后二十年,秦始皇继位,他的生母是另一位有著名艳史的赵太后,她的经历与宣太后相仿却有所不同。
《史记•吕不韦列传》中记载:
秦王年少,太后时时窃私通吕不韦。始皇帝益壮,太后淫不止。吕不韦恐觉祸及己,乃进缪毐,拔其须眉为宦者,遂得侍太后。太后私与通,绝爱之。有身,太后恐人知之,诈卜当避时,徙宫居雍。
大概意思就是:秦始皇年少时,赵太后就与吕不韦私通,秦始皇长大了,吕不韦害怕了,就把缪毐献给太后,让他假扮成太监,赵太后特别喜欢缪毐,两人有孩子也不敢让人知道,要特别迁居雍地居住。
结合宣太后与赵太后的事情,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秦国妇女道德观念的变化:宣太后私通是大张旗鼓、毫不避讳,而赵太后私通却十分小心谨慎,缪毐还需拔其须眉当作太监才能不被发现,两个人有了孩子还得搬到雍地居住。我们可以推测,在这一阶段,秦国社会对于婚姻关系的限制已经越来越多了。
秦国妇女道德观念的变化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是秦始皇得知赵太后偷情后的反应,《史记•吕不韦列传》中记载:
始皇取毐四肢车裂之,取两弟扑杀之,取太后遣之于咸阳宫。
大意就是:秦始皇严厉地处理了这件事,车裂缪毐、还杀死太后与缪毐生的两个儿子。可见秦始皇对于自己生母私通偷情的痛恨。我们可以想象,秦始皇在得知自己母亲的丑事败露后,他心里的那种苦痛,这也是秦始皇想要改变当时的社会风气,重视并强调正统伦理道德的初衷。
(4)秦始皇对妇女道德观念的规范和约束
秦始皇在巡游全国的几处石刻中,都有对妇女道德的规范要求:
峄山石刻:“男女礼顺,慎遵职事”
碣石石刻:“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
会稽石刻:“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秦石刻一直是秦始皇对自己歌功颂德的最好见证,将对妇德的要求同秦始皇的政绩同时列入石刻,说明秦代对妇女的道德行为已经有了官方的行为规范。
据《搜神记卷十五•王道平》中记载:
秦始皇时,有王道平,长安人也,少时与同村人唐叔偕女,小名父喻,容色俱美,誓为夫妇。寻王道平被差征伐,落堕南国,九年不归,父母见女长成。即聘与刘祥为妻,女与道平,言誓甚重,不肯改事。父母逼迫,不免出嫁刘祥。经三年,忽忽不乐,常思道平,忿怨之深,悒悒而死。
原文翻译过来就是:秦始皇的时候,一个人叫王道平,少年时代与本村人唐叔偕的女儿父喻立誓结为夫妇。不久,王道平应征去打仗,流落在南方,九年不能回家。父喻的父母看到女儿已长大成人,就把她许配给刘祥做妻子,女儿因为与王道平订婚时的誓言很庄重,所以不肯改嫁。父母强迫她,她没办法逃避,就嫁给了刘祥。这样一直过了三年,她整天精神恍惚,闷闷不乐,常常思念王道平,愁怨极深,最后忧郁而死。
这个故事里表现的是秦代平民女子对待婚姻的忠贞不二,正说明当时的秦始皇推崇的正统道德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此外,为了强化女子的贞洁观,秦始皇还树立了蜀地巴寡妇清的典型:巴寡妇清资产巨万,丈夫死后,她为了守住家产,遂坚持守节,不再改嫁,独立支撑门户。在秦始皇看来,这位寡妇清则确实是守节的典型,为她筑一座“女怀清台”,正好用来树立榜样,移风易俗。
5.结尾
秦国妇女的道德观念是逐渐产生变化的,早期的秦国戎翟遗风犹存,两性关系比较松散,特别是原始家庭群居的现象,非常不利于秦国的发展壮大。在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出于富国强兵的目的,建立了个体小家庭制度,这个制度显著提升了秦国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以至于到了秦昭襄王时期,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位执掌最高权力的宣太后,她完全践行了秦国开放式的妇女道德观念。
此后的时间,秦国妇女道德观念逐步发生了变化,对于妇女的道德约束也越来越多。特别是生母赵太后与吕不韦和缪毐的私通深深地刺激了秦始皇,由此他决定对秦国妇女的道德观念做出规范和约束。
我们还应该看到,秦始皇制定的道德规范是针对男女双方而言的,并没有专门提出妇女应当如何,这更多的是出于统一国家的需要,并不只是对秦国妇女的束缚。这与后来汉朝儒家学说推崇的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三从四德的规范,性质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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